标段编号:SNZX-20230317(AF20230124)
河海大学作为拟建 河海大学常州新校区学生宿舍二期东片项目检测的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进行工程招标前的立项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基本具备进行检测服务招标的条件,资金来源为 自筹及中央预算投资,用于本次 资格后审 项目下的合同价格的合理支付。
一、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河海大学常州新校区学生宿舍二期东片项目检测。
(2)建设地点:常州新校区。
(3)招标内容:河海大学常州新校区学生宿舍二期东片项目检测服务以满足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现行质检验收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检测项目要求的前提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所有质量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市政工程备案类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材料环保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其他未列明但现行规范要求及项目所在地质监站等政府部门要求增加的检测项目等工程验收所需要的全部第三方检测。
(4)工程规模:总建建筑面积33704.37m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学生宿舍、活动用房及后勤附属用房等;核定项目总投资19686万元。
(5)质量要求:合格。
(6)服务周期:“河海大学常州新校区学生宿舍二期东片项目”施工存续期间,即本工程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7)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资格审查申请
1、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为了通过资格审查,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他们具备下述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为此,所有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申请书及所附系列表格的要求,用不褪色的水笔或用计算机打印,如实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
3、投标申请人必须回答申请书及所附系列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4、投标申请人须递交与其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递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按资格审查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使用其他语种的资料应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对资料的理解将以中文译文为准。
6、凡要求提供书面承诺书的,必须提供完整,否则作为资料缺项处理,将直接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为: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在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须在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等级及范围:(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须在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7、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如未提供,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投标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投标人无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须在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在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四、投标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
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获取采购文件。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审核通过后获取纸质采购文件。
(1)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30日上午9:30。
5.2递交应答文件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12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其他
6.1投标担保方式采用 投标保证金 。
6.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网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出)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
投标保证金和服务费银行及账号:
开户单位: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中山东路支行
账号:0168200000000605
汇款时需备注:SNZX-20230317 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于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海大学招标网(http://zbb.hhu.edu.cn/)上发布。
八、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12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55178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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