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分散采购项目全流程
监督检查的通知
(河海招标〔2024〕2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分散采购项目管理工作,严格分散采购程序,确保分散项目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及履行验收的规范高效,根据《河海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河海校财〔2019〕8号)《河海大学分散采购实施细则》(河海校财〔2019〕22号)《河海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河海校政〔2018〕155号)《河海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河海资产〔2020〕6号)《河海大学仪器设备验收管理细则》(河海实设〔2019〕4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23-2024年分散采购项目全流程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强法规、正规范、提实效”的总目标,通过监督检查,提升学校分散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分散采购合同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助力学校分散采购项目有序、规范运行。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9月15日申请的分散采购项目,主要包括项目采购、档案保存、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等方面是否存在人为拆分项目、采购流程不规范等现象;是否存在采购档案未妥善保存等现象;是否存在合同要素不完整、合同内容与采购结果不一致、合同履行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合同备案不及时等现象;是否存在合同倒签、合同纠纷等状况;是否存在验收程序不严格、验收材料不完整等现象。
三、工作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分为部门自查整改、现场抽查、结果反馈等三个阶段,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整改阶段(9月25日-10月15日)
各单位要成立自查工作小组,确定联络人,对照《分散采购项目自查表》(附件)全面梳理本单位分散采购工作情况,及时对所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推动建立本单位年度分散采购工作档案,并于10月15日前将自查表及整改情况报告扫描件(含电子版)发送至招投标办邮箱(zbb@hhu.edu.cn)。
(二)现场抽查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
学校将成立由法律事务办公室、实验室与平台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各单位分散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单位将相关资料集中,具体抽查部门和学院另行通知。
(三)结果反馈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单位自查、抽查情况,将抽查情况反馈至相关单位,并向学校采购工作组汇报检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分散采购检查在提升项目采购质量、风险防控方面的重要意义,将检查作为加强管理、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精心组织自查工作,做到应查尽查。聚焦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和整改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不折不扣完成整改,把整改的过程变成规范管理的过程、转变作风的过程、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83787669
附件:分散采购项目自查表
招投标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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