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分散采购项目全流程
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分散采购项目工作,严格分散采购全流程程序,确保分散项目采购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及履行验收的合规高效,根据《河海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河海大学分散采购实施细则》《河海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河海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实施细则》《河海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实施细则(试行)》《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货物与服务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分散采购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24-2025年分散采购项目全流程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正规范、提实效、降成本、控风险”的总目标,通过监督检查,提升学校分散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和经费使用的有效性,增强分散采购合同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切实落实采购项目验收工作,完善分散采购档案保管机制,助力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为2024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15日申请立项采购的分散采购项目,主要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项目采购、档案保存、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等方面是否存在采购前期调研不充分、人为拆分项目、服务类项目采购成本过高、采购流程不规范等现象;是否存在采购档案未妥善保存等现象;是否存在合同要素不完整、合同内容与采购结果不一致、合同履行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合同备案不及时等现象;是否存在合同倒签、合同纠纷等状况;是否存在项目无验收、验收程序不严谨、验收材料不完整等现象。
三、工作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分为部门自查整改、现场抽查、结果反馈等三个阶段,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整改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自查工作小组、确定联络人,对照《分散采购项目自查表》(附件)全面梳理本单位分散采购工作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无前期论证无市场调研、项目拆分规避集中采购、服务项目成交价虚高、采购流程不严谨、分散采购档案缺失、合同履约不落实、合同要素不全、验收不落实不严谨,及时对所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推动建立本单位年度分散采购工作档案机制,并于10月15日前将自查表及整改情况报告扫描件(含电子版)发送至招投标办公室邮箱(zbb@hhu.edu.cn)。
(二)现场抽查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
学校将成立由法律事务办公室、实验室与平台处、审计处、后勤处、资产管理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各单位分散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请接到抽查通知的单位将相关资料集中,具体抽查部门和学院另行通知。
(三)结果反馈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招投标办公室和各自查工作小组负责汇总各单位自查、抽查情况,及时将抽查情况反馈至相关单位,并向学校采购招标工作组汇报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须充分认识分散采购工作对学校正常工作推进、教学科研活动保障等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担起采购“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配合学校分散采购检查工作,将此次检查作为加强管理、促进学校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精心组织自查工作,做到应查尽查。同时要聚焦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举措和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和整改责任,确保把整改的过程变成项目采购质量提升、风险防控强化、采购成本降低的过程。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83787669
附件:分散采购项目自查表
计划财务处、招投标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