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HTC-FW-2022-0916(代理机构编号)、AF20220084(校方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原六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6月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的“第二部分:评分标准”中的评分项:
“3. 装修预算评分(5分)--一次性投入资金低于500万,不得分。在一次性投入资金5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30万加1分(不足30万不加分),最多加5分。”
更正为“3. 装修预算评分(5分)--装修预算必须包含所有前场的空调购入及安装等预算。一次性投入资金低于500万,或不包含空调预算的,不得分。在一次性投入资金500万元的基础上(必须含空调预算),每增加30万加1分(不足30万不加分),最多加5分。”。
2、原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的“二、商务需求”中的:“2.经营方负责食堂的餐桌椅及其它经营所需设备的投入。”
更正为“2.经营方负责食堂的所有前场空调的投入、餐桌椅及其它经营所需设备的投入。”
3、原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的“二、商务需求”中的:“5.对经营方的投入要求:
★(1)投标人装修投入、餐桌椅投入、必要的设施设备投入总经费以招标方所委托的专业审计单位出具的最终审计报告审定价为准(审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最终审定价低于投标书中所报金额的,中标人应承诺自愿将差额部分捐赠给学校(投标时需提供承诺书)。
(2)装修改造的费用应包含施工配合费、水电费、停车费、垃圾清运费等各项必要支出。”
更正为“5.对经营方的投入要求:
★(1)投标人装修投入、所有前场空调的投入、餐桌椅投入、必要的设施设备投入总经费以招标方所委托的专业审计单位出具的最终审计报告审定价为准(审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最终审定价低于投标书中所报金额的,中标人应承诺自愿将差额部分捐赠给学校(投标时需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购置的空调品牌、型号、费用清单必须在投入预算方案中提供。
(3)装修改造的费用应包含施工配合费、水电费、停车费、垃圾清运费等各项必要支出。”
4、原采购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2年6月22日9时30分”更正为“2022年6月30日9时30分”;
“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原六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6月22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更正为“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原六七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6月30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海大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5-8371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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